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

 

    为增强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和防腐蚀的自觉性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树立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,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,特制定此规范。
    1、带头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、法规、法令,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,做遵纪守法的公民。
    2、带头执行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维护社会政治稳定。

    3、带头维护国家和集体声誉,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,有损检察机关形象和威信的行为。
    4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、业务知识和文化、科技知识,提高综合素质,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。
    5、带头严格遵守办案等有关纪律,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朋的吃请、礼金、礼品和提供的娱乐活动;不准为亲朋好友说情、干预办案或私自办理件当事人与其亲朋相见提供便利条件;不准利用职务、办案和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或他人的交通案件;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为案、通信工具;不准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经商办企业谋利等。
    6、带头自尊自爱,不准涉足不健康消费场所,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。
    7、带头维护社会公益,见义勇为,扶助老弱妇儿。
    8、带头爱护公物,不准擅自使用本院车辆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。
    9、带头讲科学,反对、抵制封建迷信和愚味落后意识,不参与宗派和邪教活动。
    10、带头并教育家人及亲友讲学习、讲正气,不准参与“黄、赌、毒”。
    11、带头维护社会公德,讲文明、讲卫生,讲究礼节礼貌,在公共场所尤其要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,不讲粗言秽语,不随地吐痰,丢果皮等。
    12、带头和教育家人搞好内外团结,与邻居和睦相处,积极参与宿舍区卫生、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,爱护公共设施。
    13、带头安全防范,使用交通工具不违章、不霸道,服从管理,避免和有效防止交通、溺水、失窃、失火等事故发生。
    14、带头勤俭节约,反对奢侈浪费,在任何情况下不大吃大喝;穿制服(警服)时不能在公共场所饮酒。
    15、带头保守国家机密,不传谣,不传播小道消息,不泄露案件秘密或为当事人打听案情。
    16、本规范自二000年九月十八日起施行。

 
 
博罗县人民检察院
二000年九月十八日